每周地產評論:2018深圳房地產調控新信號:租賃+人才住房+5年內不準轉讓

2017年即將結束,深圳市土地房產交易中心12月30日發佈深土交告〔2017〕35號土地使用權出讓公告。我們從這三塊地塊的出讓條件中,可以看出2018年樓市調控新信號:租賃+人才住房+單限雙競+5年內不準轉讓。

上述宗地具體情況以宗地的《深圳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》(樣本,以下簡稱《出讓合同》)為準。

這三塊地塊的出讓條件規則可謂為2018年調控方向:(一)本次出讓宗地建設全年期自持租賃住房,項目建成後,宗地內租賃住房和商業用房在70年出讓年期內自持。本公告所稱自持是指租賃住房及商業用房限整體登記、不得分戶登記,不得轉讓,允許抵押但抵押金額不得超出合同地價與建築物殘值之和。

因企業破產清算、重組或股權轉讓、司法強制執行等情況確需轉讓的,租賃住房及商業用房限整體轉讓。轉讓後,自持物業性質不變。

該項目竣工驗收後方可租賃,租賃須符合市政府關於租賃住房的相關規定。每次簽訂房產租賃合同的租期最長不得超過20年。競得人自持的租賃住房應當提供滿足市場需求的裝修。承租人不得轉租。

(二)本次出讓宗地采用“單限雙競”的辦法以掛牌方式出讓,即:限成交地價、競成交地價和人才住房面積。競買人最高報價未超過最高限制地價時,按價高者得的原則確定競得人和成交價。當競買人報價達到最高限制地價時,有意繼續競買的競買人由競地價轉為競無償移交的人才住房面積,住宅總建築面積不變,按報移交人才住房面積最多者得的原則確定競得人。

(三)競得人應按其所競面積建設人才住房。人才住房面積增加的,租賃住房面積隨之減少。

另外,值得關註的是,其中有一幅即將在2018年2月1日出讓的住宅用地信息顯示:施行限售政策,限售期為5年!

這塊地在深圳坪山區金牛東路與創景路交匯處,土地面積1.919468萬多平米,建築面積8.63萬平米,其中至少配建靜電機推薦人才住房15290平方米,還有商業、幼兒園等。土地轉讓采用“單限雙競”的辦法以掛牌方式出讓,即:限成交地價、競成交地價和人才住房面積。

當這塊土地達到最高限價12.545億元的時候,就開始競“增加的人才住房面積”,相應就縮小瞭可以出售的普通商品房面積。

上圖是轉讓合同裡的相關條款。條款規定:

普通商品住宅和商業用房產權歸乙方,可按規定銷售。本宗地項目建成後,普通商品住宅取得套房不動產權證之日起5年內不得轉讓。

這意味著,深圳2018年對商品房調控的方向,很可能要在對“房住不炒”的政策進行升級創新,5年內不得轉讓,將是否會從土地出讓規則的試點,向新房及二手房轉移嗎,仍值得關註。

在2018即將開啟之時,我們暫且展望深圳房地產調控新關鍵詞:租賃+人才住房+單限雙競+5年內不準轉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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